
第四章 党和国家对出版的管理
【考点1】我国的出版管理体系
1.2018年以前,我国出版管理实行党的领导与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体制。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变更,1949年至1954年是出版总署,此后是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。1973年成立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。1982年并入文化部,1986年又恢复独立建制。1987年至2001年为新闻出版署,2001年至2013月为新闻出版总署,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调整时,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,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。2018年2月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,并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(国家版权局)牌子。
2.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制度是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,是加强出版阵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制度保证。主管主办制度坚持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【考点2】产品准入
我国出版单位实行编辑责任制度,以保证出版物刊载的内容符合规定。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、出版者、印刷者或者复制者、发行者的名称、地址、书号、刊号,在版编目数据,出版日期、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;出版物的规格、开本、版式、装帧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,保证出版物的质量。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、规范。书号、刊号都是出版物的标准化识别代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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